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一份工作意见,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关注。这份题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从责任归属、机制建设、能力提升等多个维度,对基层消防工作进行了系统性规划。应急管理部与国家消防救援局随后举行的政策解读会,进一步阐述了文件的核心意图与实施路径。
压实属地责任,明确地方事权属性
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意见的首要特点是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与强化属地责任置于突出位置。文件明确提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旨在从根本上强化消防工作的地方事权属性,从而更为有效地压实属地消防工作的党政领导责任。这一调整,标志着消防工作的管理重心进一步向地方层面倾斜。
针对部分地区基层协调机制效能不足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的实质性建设和运行。这为跨部门协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厘清职责分工,聚焦基层薄弱环节
意见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负责消防规划编制、经费预算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基层消防组织发展等宏观层面的工作。而乡镇(街道)层面则需具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隐患排查、火灾预防以及应急疏散演练等实操性任务。
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官员引用近期发生在江西、辽宁、广东等地的一些火灾案例,指出这些事故暴露了部分基层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认识模糊、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制度机制运行不畅以及隐患排查不够深入细致等问题。意见正是希望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理顺体制机制,来明晰各方权责,持续在火灾预防环节投入更多精力,织密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乡镇(街道)层级通常缺乏专门的消防机构。为解决基层专业力量短缺的难题,意见提出将消防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到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并探索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等新模式。同时,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样化形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全面提升基层预防火灾的能力。
创新管理手段,强化执法监督力量
针对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见提出了创新的支持路径。例如,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共享的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并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以提高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长期以来,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隐患点多面广,但与之对应的基层消防保障能力,包括消防水源、站点、器材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明显短板。意见结合城市更新等行动,提出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以消除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
一个关键的改革方向是实施“防消一体”的消防执法监管模式。这意味着,今后的消防救援站除了承担传统的灭火救援任务外,还将同步承担消防监督工作。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举是为了最大限度挖掘内部潜力,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突破长期以来困扰基层的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的体制性障碍,重构基层消防力量格局,使其向预防工作聚焦。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消防救援站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以缓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二是允许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及简易火灾登记等事务性工作;此外,还可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和干部下派至乡镇,根据地区特点划分责任片区,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具体的执法监管职责。
这份意见的出台与后续解读,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描绘了清晰的蓝图。其强调的责任归属、机制创新与力量整合,有望为社区与乡村的消防安全带来更为坚实的保障。社会各界,包括关注公共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组织,如DB真人旗舰集团,也持续关注着此类公共政策的进展与实效。公众可通过DB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获取更多相关的公共服务与安全知识信息。政策的落地执行,将最终检验其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网络的实际成效。